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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
http://www.jzdt.com.cn 发布时间:2011年04月10日 18:04:53 微博 来源: 编辑:

 

(一)根据市政府授权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;通过统计、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;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,拟订考核标准;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。

(二)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,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。 

(三)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,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、措施,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。

四)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;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(五)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、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;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、用人机制,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
(六)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、制度和办法;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分布状况;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;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;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;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、登记、划转、转让、纠纷调处等;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。    

(七)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,提供有关信息,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;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,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;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。

(八)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;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;依法对县(市)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
(九)根据市政府授权,负责对市级地方金融性资产、资源性资产和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各部门、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。 

(十)按照市委有关决定,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。协助市纪委抓好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、省在荆企业、行业协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工作。    

(十一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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